一、办理流程
1、受理
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在确认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准确齐全后,予以受理,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和要求。
2、审查
局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否与法律、法规相符合;
(2)、是否与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3、备案
企业标准经备案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编号,在正式文本上加盖备案章,并书面通知申报备案的企业;
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与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抵触的将责令企业停止实施并限期改正。
二、企业标准备案需要准备的材料
1、企业标准申请备案报告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一份;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报批稿一式五份;
4、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会议纪要(附审查人员名单)一份;
5、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实施通知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产品标准电子文本一份。
7、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二份(加盖企业公章)。
折叠须知
一、项目名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二、设定依据
《*共和国标准化法》*六条
《*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十七条
三、办理依据
1.《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2.《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省属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液体肥料、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其他产品的企业标准的备案部门由企业工商注册机关的同级质监局予以明确。
五、办理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
(四)满足**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
六、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组成员资质等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2.规定格式的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二份);
3.按国家标准GB/T 1.1的要求编写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文本(二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
4.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书(内容包括:制定标准的依据、贯彻相关标准情况,重点说明确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的目的和依据,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准确性,采标情况等,属修订标准的,应列出新旧标准对比)(二份);
5.规定格式的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二份);
6.规定格式的企业声明(二份);
7.组成员资质(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十条和*十一条规定)(二份);
8.化妆品须提交颁发的"国产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二份)。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3.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备案,并发备案通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八、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行政机关不收取费用。
复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备案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四、企业标准的复审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标准的备案有效期届满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进行复审: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2、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4、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等发生重大改变的。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备案程序按本指南条执行。
方法/步骤5:
五、有关法律责任1、根据《*共和国标准化法》、《*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质检总局《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2、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由企业负责制定和发布实施,并对其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3、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应当报当**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4、发现应当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或者**过备案有效期而未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企业不按照规定备案,按无标生产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到期不改的1万元以下罚款。
每三年修订一次,编号当中的年代号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每次的修订的时候确定替代版本,如Q/XXX000-2010替代Q/XXX000-2007。 每次修改都是在原来版本的基础上修改的,修改版本的企业标准号也是不会变的,变的是年代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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