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只有ROHS 2.0,没有3.0
ROHS2.0指的是 在原来的ROHS六项(铅、镉、汞、六价铬、PBB、PBDE)
基础上 增加 四种邻苯(DEHP、BBP、DBP、DIBP)
ROHS2.0 一起就是10项。
1、背景资料-RoHS是怎么产生的?
随着电子电器设备的快速成倍增长,大量的电子废弃物也*增加,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禁用6类有害物质。较初版本为欧盟电子电器指令2002/95/EC指令,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自2011年6月8日起,2002/95/EC正式被2011/65/EU指令取代,RoHS 升级为RoHS 2.0,原来测试的6项升级为10项,并规定过渡期。
2015年6月 ROHS 2.0正式生效: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2011/65/EU(RoHS 2.0)的限用物质清单(Annex)进行修订,将四种邻苯二**盐(DEHP、BBP、DBP和DIBP)正式列入到限用物质清单中,限值均为0.1 %。本次修订自欧盟公报上公告后*二十天起生效,各成员国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
2018年4月ROHS 又发起新7项物质的公众咨询,ROHS 2.0可能升级为ROHS 3.0
2018年4月20日,欧盟RoHS咨询机构针对RoHS工作计划(Pack 15)中RoHS指令附录II限制物质评审修订工作发起**次公众咨询,咨询涉及7项物质,包括三氧化二锑,四溴双酚A(TBBP-A),磷化铟(InP),中链氯化石蜡(MCCPs),铍及其化合物,**镍和****镍,二***和**钴。本次咨询为期8周,于2018年6月15日截止。相关方可在咨询期内提交相关物质的技术证据,包括物质的使用数据及潜在替代品的情况等。该工作计划较终会确定物质在电子电气产品(EEE)中的使用数据并制定**物质清单,清单中的物质可能会被欧盟考虑纳入RoHS限制物质列表(RoHS指令附录II)
ROHS2.0
RoHS2.0是旧RoHS的升级版本。
新RoHS和旧RoHS的差别:
旧RoHS为2002/95/EC指令 只有RoHS检测 自愿性,买家要求
新RoHS为2011/65/EU指令 属于CE认证的一部分 直接进入欧洲产品需要有RoHS2.0认证(CE-RoHS认证),新RoHS有RoHS检测+RoHS认证(RoHS证书+RoHS测试报告)
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
新RoHS证书样板2011/65/EU指令CE证书样板
新RoHS证书样板2011/65/EU指令CE证书样板
处所指的"生效"是指RoHS2.0指令对各欧盟成员国从2011年7月21日开始生效,各成员国必须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时间内完成把RoHS2.0指令转换能各成员国内部法规的工作!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这段转换期,各企业仍只需遵守2002/95/EC指令。)
1、背景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DIBP、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2起源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较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较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较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检测及认证编辑
"认证"一词的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2:1986中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举例来说,对**方(供方或卖方)生产的产品甲,第二方(需方或买方)无法判定其品质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来判定。第三方既要对**方负责,又要对第二方负责,不偏不倚,出具的证明要能获得双方的信任,这样的活动就叫做"认证"。
这就是说,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这就要求第三方必须有**的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关系,或者有维护双方权益的义务和责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那么,这个第三方的角色应该由谁来担当呢?显然,非国家或**莫属。由国家或**的机关直接担任这个角色,或者由国家或**认可的组织去担任这个角色,这样的机关或组织就叫做"认证机构"。
检测机构主要业务编辑
现在,各国的认证机构主要开展如下两方面的认证业务:
产品品质认证
现代的第三方产品品质认证制度早在1903年发源于英国,是由英国工程标准**(BSI的前身)**的。
在认证制度产生之前,供方(**方)为了推销其产品,通常采用"产品合格声明"的方式,来博取顾客(第二方)的信任。这种方式,在当时产品简单,不需要专门的检测手段就可以直观判别优劣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品种日益增多,产品的结构和性能日趋复杂,仅凭买方的知识和经验很难判断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供方的"产品合格声明"属于"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一套,真真假假,鱼龙混杂,并不总是可信,这种方式的信誉和作用就逐渐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前述产品品质认证制度也就应运而生。
1971年,ISO成立了"认证**"(CERTICO),1985年,易名为"合格评定**"(CASCO),促进了各国产品品质认证制度的发展。
现在,全**的产品品质认证一般都依据国际标准进行认证。国际标准中的60%是由ISO制定的,20%是由IEC制定的,20%是由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也有很多是依据各国自己的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进行认证的。
产品品质认证包括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两种。依据标准中的性能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合格认证;依据标准中的安全要求进行认证叫做安全认证。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性的。产品品质认证工作,从20世纪30年代后发展很快。到了50年代,所有工业发达国家基本得到普及。*三世界的国家多数在70年代逐步推行。我国是从1981年4月才成立了**个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器件质量认证**",虽然起步晚,但起点高,发展快。
品质管理体系认证
这种认证是由西方的品质保证活动发展起来的。
1959年,美国*部向*部供应局下属的**企业提出了品质保证要求,要求承包商"应制定和保持与其经营管理、规程相一致的有效的和经济的品质保证体系","应在实现合同要求的所有领域和过程(例如:设计、研制、制造、加工、装配、检验、试验、维护、装箱、储存和安装)中充分保证品质",并对品质保证体系规定了两种统一的模式:**MIL-Q-9858A《品质大纲要求》和**MIL-I-45208《检验系统要求》。
承包商要根据这两个模式编制"品质保证手册",并有效实施。**要对照文件逐步检查、评定实施情况。这实际上就是现代的第二方品质体系审核的雏形。这种办法促使承包商进行全面的品质管理,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后来,美国**企业的这个经验很快被其他工业发达国家**部门所采用,并逐步推广到民用工业,在西方各国蓬勃发展起来。
随着上述品质保证活动的*发展,各国的认证机构在进行产品品质认证的时候,逐渐增加了对企业的品质保证体系进行审核的内容,进一步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发展。到了70年代后期,英国一家认证机构BSI(英国标准协会)首先开展了单独的品质保证体系的认证业务,使品质保证活动由第二方审核发展到第三方认证,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更加推动了品质保证活动的*发展。
词条标签:
组织机构 , 科研机构 , 公司

ROHS 2.0正式发布
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F公报上发布指令 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将于20天后(即2011年7月21日)生效。 申请日期: 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011/6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在2002/95/EC规范外的且不受更新指令约束的产品,将可继续再市场上出售直至2019年7月22日,这将意味着经营组织可继续在欧盟市场上分销或使用产品做商业用途付费或免费。
ROHS标准
2011/65/EU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HBCDD 六溴环十二烷 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 — 200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
6.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相关生产商应该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确保产品符合ROHS2.0提出的新要求。
医疗设备:ROHS 2.0与其它限用物质要求 2011年7月1日,ROHS 2.0(2011/65/EU)正式在欧盟官F公报上发布,并将于20天后正式生效。 相对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一大变化在于其将包括医疗设备在内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纳入管控范围。 考虑到ROHS 2.0对医疗设备提出的新要求,世界**医疗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开始对ROHS及其它限用物质展开排查和管控。 ROHS 2.0主要内容如下: —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 — 将医疗及监控设备纳入ROHS管控范围; — 增加*11类产品,即不被原先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C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识要求。 ROHS 2.0管控的医疗设备包括: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3/42/EEC 中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 — 利用电能工作且符合欧盟指令98/79/EC中体外医疗设备定义的设备。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见下表: 条款 产品范围 管控过渡期 备注 *二章*二款 之前不属于2002/95/EC管控范围但不符合ROHS 2.0的产品
*四章 *三款 医疗和监控设备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业监控设备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四章*四款
供维修、再利用、功能升级或扩容的电缆或零部件 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 *符合ROHS 2.0 医疗设备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中的 2016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监控设备中的 2014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工业监控设备中的 2017年7月22日起需要符合指令要求 被豁免、并且在豁免到期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 *符合ROHS 2.0
*四章 *五款 从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回收的零部件 可用于2016年7月1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 再利用必须在受监控的封闭B2B回收系统内进行,必须告知消费者
而考虑到医疗和监控设备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的特殊要求,ROHS 2.0为医疗和监控设备在一起豁免条款之外设定了多项特定豁免条款: 利用或检测电离辐射的设备:
1.电离辐射探测器中的铅、镉和汞;传感器、检测器与电极: 1a.离子选择性电极,包括玻璃PH电极中的铅和镉; 1b.电化学氧传感器中的铅阳极; 1c.红外检测器中的铅、镉和汞;
1d.参比电极中的汞:低氯氯化G,硫酸汞和氧化G; 2.X射线管中的铅轴承:
3.电磁辐射放大设备:微通道板和毛细管板中的铅
4.X射线管和图像增强器、将电磁辐射转换为电子的真空管和气体激光器中玻璃熔料中的铅。
5.电离辐射屏蔽装置中的铅。 6.X射线检测中的铅
7.硬脂酸铅X射线衍射晶体
8.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中的放射性镉同位素源 其他
9.氦一镉激光器中的镉
10.原子吸收光谱灯中的铅和镉
11.MRI热导体和**导合金中的铅
12.MRI和SQUID检测器所用**导材料的铅和镉
13.配重铅
14.超声换能器单晶压电材料中的铅。
15.用于粘结超声换能器的焊料中的铅
16.高精度电容和损耗测量电桥中的汞、监控设备所用高频RF开关或继电器中含量不**过20mg的汞(每个开关或继电器)
17.便携式紧急心Z起搏器中的焊料中的铅
18.检测范围为8-14微米的高性能红外成像模块焊料中的铅
19.硅基液晶显示器中的铅
20.X射线测量过滤器中的镉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过0.1%。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RoHS) 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就RoHS2.0与RoHS进行比较,其主要更改如下:
1.将原先WEEE指令的附录I和IA新增为RoHS的两个附录。
2.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将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纳入RoHS的管制范围。
3.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4.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而RoHS要求中的主要测试物质如下表:
限制物质
限制含量
汞 (Hg)
100ppm
六价铬 (Cr VI)
1000ppm
镉 (Cd)
100ppm
铅 (Pb)
1000ppm
多溴联苯 (PBBs)
1000ppm
多溴联苯醚 (PBDEs)
1000ppm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以下简称《检测方法》,标准号为 SJ/T 11365-2006)对RoHS要求中有害元素测试方法给予了限定。其中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作为一种快捷、方便的方法被制定为快速筛选方法。使用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可对铅(Pb)、汞(Hg)、镉(Cd)、铬(Cr)以及溴(Br)五种元素的相应标准样品进行精确测试。可是基于 XRF的原理所获得的结果只是元素的含量,也就是说如果这种筛选测试得到铬(Cr)或溴(Br)的含量,即使他们**标也并不能代表有害物质(Cr VI)与阻燃剂PBB和PBDE)**标,这个测试结果(指含有)只是含有相应有害物质的必要条件而并非充分条件。这也就是限值表中没有这两种有害物质不合格的限值判断依据的原因。
RoHS适用行业
一、大型家用电器: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冻箱、其它用于食品制冷、保鲜和储存的大型器具等。
二、小型家用电器:
真空吸尘器、地毯清扫机、其它清洁器具、用于缝纫、编织及其它织物加工的器具等。
三、信息和通讯设备:
*数据处理器、个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设备、电气电子打字机、台式和袖珍计算器等。
四、消费类产品:
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录音机、高保真录音机、功放机、音乐仪器、其他记录或复制声音、图象的产品或设备。
五、照明设备:
荧光灯具(家用的照明设备除外)、直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高亮度放电灯等。
六、电气电子工具:
电钻、电锯、缝纫机,对木材、金属或其它材料进行车削、铣、砂磨、研磨、锯削、切割、剪切、钻孔、冲孔、折叠、弯曲或
类似加工的设备等。
七、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电动火车或赛车、手持电子游戏机、电子游戏机、用于骑自行车、潜水、跑步、划船等的测算装置;带有电子或电气元件的运动设备。
八、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
放射**设备、心脏用设备、透视装置、肺呼吸机、核医疗设备等。
九、监测和控制仪器:
烟雾探测器、发热调节器、温控器、家用或实验室设备用测量、称重或调节器具、工业安装(如在控制板上)中所用的其它监控仪器。
十、自动售卖机:
热饮料自动售卖机、瓶装或罐装热饮料或冷饮料自动售卖机、固体产品自动售卖机、钱票自动售卖机、所有自动送出各类产品的器具。
说明:目前*八 、九类医用设备、监测和控制仪器暂不受RoHS指令限制、但是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标准要求。

什么是ROHS认证
答:RoHS认证也叫做环保认证,是符合欧美标准的。它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其规定,在电气、电子产品中如含有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二苯醚PBDE和多溴联苯PBB等有害重金属的,欧盟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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