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按照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很多人也在疑问MSDS报告不属于是认证资料类的一种,那生产或者是销售企业可不可以自己做这么一份MSDS报告?自己做的MSDS的报告跟委托专业机构做的有什么区别,是否一样具有相关的有效性?
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MSDS可由生产厂家按照相关规则自行编写。但为了保证报告的准确规范性,建议向专业机构申请编制。

相关法规
折叠国际
·GHS
《**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简称GHS,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照物质和混合物建立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协调准则,即危险分类,包含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二是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SDS)。该化学品数据说明书需要包括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作业场所暴露途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及有效识别和降低使用风险的信息等。2013年开始,欧盟、美国、日本、中国等国相继实施GHS。
折叠欧盟
·REACH法规(1907/2006)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CLP法规(EC NO. 1272/2008)
CLP法规,中文名《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2部分)。
·67/548/EEC附录Ⅲ
·指令2001/58/EC
·物质分类与标签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哪些产品需要办理MSDS报告(SDS报告)
有些人认为只有危险化学品才需要办理MSDS,但事实并非如此,目前对于MSDS(SDS)报告国外要求较严,已经扩大到几乎所有化学品,甚至是一些塑料、金属、纺织类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化学品及很大一部分日用品现在基本都要求有MSDS(SDS)才能顺利报关,一些国外采购商也会要求提供物品的MSDS(SDS),国内有些外企或合资企业采购也会提出这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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